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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与审计治理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重庆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与审计治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规范和完善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与审计治理研究中心是重庆市社科联批准的省部级实体性综合研究基地。

第二章 中心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心按照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运行,是一个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政策咨询、资料信息建设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研究基地。

第四条 中心主任由重庆工商大学聘任,一任三年,可连续聘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中心大会;
  2.负责向重庆社科联、重庆工商大学及中心学术委员会汇报中心工作;
   3.
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的近期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审定工作;
   4.
对外联络工作。
   
第五条 中心根据需要可聘请3名副主任,必要时设立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好主任开展中心工作,在主任暂离时,常务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六条  中心设立秘书处,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处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开展中心工作。

第七条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研究所等机构。机构相对稳定,随着研究中心的发展需要可以有所增删或调整。

第三章 学术队伍

第八条 中心作为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按照稳定性和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聘任专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以及学术顾问等形式,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的同时,广泛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加盟,使中心成为享有较高声誉的预算管理和审计治理研究人才基地。

第九条 中心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其中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第四章 研究场所与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心的研究场所位于明德楼2021

第十一条 研究场所使用应事先申请,经中心备案后使用,专门用于开展中心相关工作。同时使用人员应注意研究场所和个人的安全问题。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资金主要来源有:(1)重庆社科联基地经费;(2)重庆工商大学配套投入;(3)对外承接的项目研究经费;(4)咨询收入;(5)企事业的赞助收入;(6)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中心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料经费;(3)学术会议经费;(4)中心设施建设;(5)优秀成果奖励:(6)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7)中心日常开支等。中心资金优先用于资助绩效管理、审计、会计、财务管理方向的成果。

第十四条 中心对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资金实行专款管理,全部经费使用情况统一反映在学校财务处为中心设立的单独账户中。重庆社科联和学校拨付的资金,按相关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他资金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于重庆工商大学正式批准本中心成立之日起生效。中心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章程进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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